近日,广西人社厅下发《关于进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区域内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农民工,均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执行同一缴费基数,享受同等医保待遇。该通知进一步细化了进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续的政策,将有效维护农民工医疗生育保险权益。
《通知》在缴纳基数、费率和享有的医疗保险待遇等方面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明确进城农民工按照参保地规定的缴费基数及缴费率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农民工参加基本医保并按时足额缴费后,享受与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待遇。农民工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服务。(记者王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