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何欣)白领珊珊将名牌包以及手机等贵重物品快递回老家,没有进行保价,而快递到货后,衣物都在,皮包和手机却不见了踪影,快递公司只同意赔偿200元,珊珊就此起诉索赔。日前,房山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格式条款无效,判决其赔偿珊珊5000元。
2014年底,珊珊打电话叫来一个比较熟悉的快递小哥,将一箱衣服、两个LV皮包以及给一部苹果手机都打包在一起交给了对方。虽然邮寄物品比较贵重,但出于对快递公司的信任,她并未保价。
快递发出两天后,珊珊致电父母却得知老人并未收到快递。她赶紧上网查询,获知自己的快递出现破损,当时在郑州转运中心。于是珊珊让父母自行去转运中心查看,老人最后拿到的包裹却只有一箱衣服,LV皮包和苹果手机都“不翼而飞”。快递公司认为珊珊没有保价,且快递单载明物品不详,只有“两个皮包、一个手机”等字样,只同意赔偿200元。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珊珊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索要40000元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目前在案的证据,快递公司方面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提请原告注意该格式条款并进行说明,因此该条款对原告不具有约束力。最终,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