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乔晓莹)11月12日,自治区法制办召开了立法项目评审暨专家论证会,邀请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我区正在制定的《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建议。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作出了这项规定后,我区开展了一系列立法调研,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起草了这份地方法规的草案送审稿。
与会者围绕“适用范围”的定义、部门职责划分、食品目录管理、出租者义务规定、摊贩备案管理、抽样检验规定及法律责任设置等充分发表意见。“对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定义,进行定性却没有定量的解释,没有具体标准,不便于实际操作。”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王莹文建议参照外省市的一些提法,将条例适用的几类主体准确、严谨地进行定义。草案送审稿提出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叶晖提出,可以将这种申请备案放到街道固定点办理;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巡查时,可为摊贩当场办理备案。这样既符合实际,又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