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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释放证就是入户证明
2015-11-13 08:02:31
 

  南方日报12日所报出狱后成“黑户”的郑元峰近日来多地奔波,办理身份证。11日,郑元峰在陆丰市博美镇、内湖镇都被告知要提供原身份证,才能办理新的。迫于无奈,郑元峰于12日赶往深圳,先后前往办理其案件的南山公安分局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寻求帮助,希望能从过去的卷宗中查到原身份证。不过,一切至今仍无头绪。

  因无身份证被拒绝入内

  12日凌晨3时,郑元峰就已起床,连日来为寻找身份,他已精疲力竭。

  吃过早餐后,郑元峰与南方日报记者一同前往深圳,再次踏上寻找身份之路。一路上,郑元峰的话都不多,到达深圳——他曾经生活、恋爱、被捕的城市后,他的情绪显得更加紧张,不断重复“变化太大,路都到空中了(高架桥),认不出了”。

  郑元峰说,他1997年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警队抓捕,因此那里应该留有相关的记录,便决定先去南山分局询问。

  在分局门口的传达室,郑元峰因为没有身份证而被拒绝入内。

  “我就是因为没有身份证才来这里寻求帮助的。”郑元峰说,他还拿出释放证加以解释。

  “我们有规定,不扫描二代身份证无法进入访问。”传达室的警员回答。

  最终,记者将自己的身份证供以扫描,才被放行。

  得知郑元峰的情况后,南山分局刑警大队值班刑警询问了领导及户籍科工作人员,给出的答案是:“户口信息在当事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后被消除是有可能的,但释放证本身即为办理入户的重要法律证明,持有人可以以此到当地市级公安机关申请入户。”

  听到要折返此前一无所获的陆丰,郑元峰显得有些急躁了,“他们说仅仅凭释放证无法办理,至少要提供我被捕前的旧身份证,所以我才来到这里。”

  “卷宗是随案情转移的,如你所说案件若于1999年已被中院判决,所有的资料都在法院。”值班刑警说,“如果是近几年的案件我们这里有电子记录,但时隔较长,要查卷宗只能去法院了。”

  原身份证或在卷宗里

  下午,郑元峰与记者早早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等候开门。走到门口,郑元峰却又被同样的问题拦住了脚步——访问需要扫描二代身份证。

  在出示释放证并加以解释后,工作人员才终于放行。得知郑元峰的情况后,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年代较远的案件无法通过电脑查询,只能翻阅纸质卷宗,并告诉他到阅卷室查询。阅卷室的上班时间是下午2时30分,郑元峰只好继续等。

  终于,阅卷室的门开了,郑元峰被告知需要填写一张阅卷申请表,而其中“案号”一栏让他感到十分恼怒。

  “案号在判决书上,可出狱时我觉得晦气,就把判决书(复印件)扔了,没想到现在还要用。”郑元峰说。几番说情之下,工作人员最终通过判决日期搜索到了郑元峰的案件号。

  “你的案件属于刑1案,需要宣判的法官或刑1庭内勤签字才能查阅卷宗。”工作人员说。所谓刑1庭即刑事审判第一庭,其位置在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与法院相距近10公里。

  在刑1庭,郑元峰第三次遇到访问需要身份证的困扰。

  “没有身份证,我连身份证都办不了。”郑元峰苦笑道。

  材料递交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称,其卷宗的查询调取需要1周时间,下周四才能再来查阅卷宗内容。“卷宗分法院卷和公安卷两部分,法院卷主要是审判书等资料,公安卷里有公安机关办案的相关资料,你要找的原身份证可能在这部分里。”该工作人员说。

  想到还要再等、再跑,郑元峰显得有些沮丧。如今,单从樟木头到深圳往返的路费都已让他难以克服。

  “我的身份证何时才能办到?我何时才能重新做人?”走出法院时郑元峰问。

  南方日报见习记者 金祖臻

  记者 曹菲 胡念飞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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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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