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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语·《夏洛》片方告影评人大可不必
2015-11-13 01:43:00
 

  原标题:□微语·《夏洛》片方告影评人大可不必

  @开心麻花刘洪涛:好莱坞剧本专家总结出了若干个故事模型,研究其规律,故事结构大致相似,而且剧本起承转合的时间点都极为接近。西方当代文艺批评有一句名言:故事是一样的,讲法是不同的。《夏洛特烦恼》的故事结构与许多穿越片相近,但这无关抄袭!

  @文白:我觉得有必要重申一下“艺术原创”的话题,关于原创不仅仅自称没看过相似的作品就行,还要积极地规避掉前人已有的元素和桥段,否则原创的标签就要打折扣。这是艺术评论的尺度和审美的范畴,而非法律上的认定,我能做到我笔写我心,但无法从法律上断定孰是孰非。

  @何爷微博:影评的重要部分就是类比、分析、质疑,引出官司大可不必吧?此事我没任何倾向性,如果法院的判決能成为行业很好的案例也不错。

  @毛利:以后谁还敢写影评?有种赚了十亿票房尽情打别人耳光的感觉。反正我有的是钱,告你怎么了。

  @钱德勒-摩羯:《夏洛》开了一个很坏很坏的头,那就是码字的人再也不敢说作品半点不是,必须跪舔。从某种角度上说,为富不仁是存在的。

  @柏小莲:221万,是批评一部国产热门电影的价码。

  @电子骑士:《夏洛特烦恼》片方告文白这件事,确实很无厘头,特别是诉讼要求是巨额赔偿而不是媒体澄清道歉。我个人认为,文白的文章可能是不严谨的,但其“抄袭”的指责是否属于“污蔑”“诽谤”,需要法律来认定。如果无主观故意,我觉得评论者有提出质疑的权利,而被质疑者可以澄清并要求评论者收回言论。我并不认为《夏洛特烦恼》抄袭了《佩姬苏要出嫁》。不久前有媒体电话采访过我,我也是这样说的。华语电影模仿国外电影桥段的很多,几个桥段的模仿说不上抄袭(当然大部分模仿也谈不上致敬)。

  @东林夕亭:作为影评人,文白敢于质疑并表达自己的观点,是在履行影评人的义务;片方的做法,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妥;但问题是,一部电影若不让影评人自由发言,让谁来说呢?难道只有骂声或者喝彩就OK了?衡量一部电影的好坏要从多方面考虑,经得起谩骂的,就要经得起质疑。愿双方和平处理。

  @目后:翻拍的电影很多,影评人将舆论引错方向了。如果他说这是为了拯救中国电影,那还真干扰不了中国电影的未来。《夏洛》表现得有点沉不住气……最后一句:我是看电影的,与我何干?

  @秦小婉:文白一个人运营自己的公众号,不开打赏也不赚什么稿费,相信他撰文并不为经济利益或是恶意诽谤。这件事里最可怕的是有一批网友“抄就抄了有什么关系,抄得好抄得赚钱你眼红么”的言论。

  @马其顿的马:制片人欺软是无疑的。但抄袭的界定是要具体到人物设置、人物关系设置,情节间的逻辑、顺序、推进等等,还得量化确定相似比例。建议文白根据琼瑶那个官司把两个片子再对比下。目前的表述感性有余,仍不够细致。

  @赵傻傻:影评人有说话的权利,质疑与诽谤无关,清者自清,何必狗急跳墙。法院若真判影评人败诉,那赔偿金算我一份。虽然钱不多只有几百块甚至几十块,连221万的零头都不够。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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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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