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中国观察
“工体连环撞人案”嫌犯被控故意杀人罪
2015-11-11 09:19:00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熊琳、林苗苗)10日上午9时30分,“工体连环撞人案”被告人金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金某某对检方起诉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人金某某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经济管理中心因民事纠纷产生矛盾,遂意图通过驾驶机动车撞死三里屯经济管理中心人员的方式泄愤。2014年12月2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金某某为实施报复行为,驾驶别克牌轿车在朝阳区工体东路5号楼东侧辅路,故意撞击该经济管理中心司机康某某,并在将其撞倒后逃跑。

  在驾车逃跑行驶至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中国工商银行朝阳支行南侧主路时,故意加速撞击人行横道内正常行走的无辜群众1名,后又驾车由北京工人体育场南门进入体育场院内,先后又驾车撞击了10名无辜群众。

  被告人金某某连续撞击多人后,因所驾驶车辆与一辆金杯牌汽车发生碰撞而停下,导致金杯牌汽车和相邻停放的现代途胜牌汽车、雪佛兰乐风牌汽车受损,经现场群众报案后,民警赶赴现场将其在所驾车辆内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某某驾驶机动车辆在公共场所故意连续撞击无辜群众,致3人死亡,8人受伤,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金某某意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驾驶机动车辆撞击他人,致人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金某某的刑事责任。

  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对被告人金某某依法进行了讯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金某某的辩护人为金某某进行了辩护。部分受害人或其亲属依法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金某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对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发表了意见。

  在最后陈述阶段,金某某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律的制裁。金某某称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向所有受害人道歉。

  庭审于当日下午结束。合议庭将依法进行评议,择日宣判。


编辑:小微

相关新闻

热图推荐

精彩热图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