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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形土地使用权人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5-11-11 08:16:19
 

  本报讯 (记者 张静雯)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将未按时完成闲置土地处置的土地使用权人列入“黑名单”。

  通知确定,以下两种情形的土地使用权人将被列入“黑名单”:一是由土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到期未按标准(已动工、已收回、已置换)完成闲置土地处置的将列入“黑名单”;二是由政府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政府部门依法依规提出协商解决方案,土地使用权人拒不配合且到期闲置土地未得到处置的将列入“黑名单”。

  通知强调,禁止被列入“黑名单”的土地使用权人参与土地市场交易。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招拍挂出让、划拨土地时,对土地使用权人的资格要严格审查,对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予审核通过,禁止其参与土地一级市场交易;如已通过招拍挂竞得土地,但尚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不得与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要求将列入“黑名单”的土地使用权人名单汇总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将及时对“黑名单”进行更新和公布,同时抄送省银监会和证监会。闲置土地按已动工、已收回、已置换三种方式处置完毕的,原闲置土地的企业才能从“黑名单”中退出,才有资格参与土地市场交易。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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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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