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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组织明年起设服务群众经费
2015-11-11 07:16:44
 

  南方日报讯 (记者/罗锐通讯员/陈怡章)社区党组织在联系和服务社区居民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记者近日获悉,惠州印发了《关于设立“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进一步规范社区经费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明年起在全市各社区设立“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这是惠州创新基层党建、完善基层治理、筑牢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根据“以点带面,示范先行”的工作思路,惠州目前已选取了12个社区、16个服务项目进行试点。明年1月份开始,将在全市推广实施。

  列入财政预算不增加基层负担

  此前社区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各级财政拨款,这笔经费主要用于社区干部工资和社区日常工作的支出,具体如何支出,没有明确规定。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称,设立专项经费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经费管理,明确规范社区经费的用途,保证社区党组织有足够的财力和资源,能够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理民生实事。

  根据《意见》,惠州将统筹规范社区经费,将各级财政下拨至社区的各类经费统筹规范为三类,即社区干部工资、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其中专项经费为新增设的项目,专项用于社区党组织为辖区居民办实事好事,解决社区群众迫切需要的民生事项。

  专项经费共分三类标准,城市社区20万元/年、县城社区15万元/年、乡镇社区10万元/年。专项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乡镇(街道)不负担,确保不增加基层负担。

  不得用于社区办公开支等

  如何确保这笔钱专款专用?《意见》指出,专项经费采用严格申报实施程序。社区党组织在综合各方意见基础上,提出服务项目建设初步方案,经社区党组织、社区“两代表一委员”、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后,填写审批表,经由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上报县(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审批。年底,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填写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汇总表,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称,专项经费使用前申报审批,使用中管理监督,使用后还将考核评述,将保证每个环节公开透明、群众知情、监督到位。将通过社区公开栏、网络媒体等方式,定期公示服务项目执行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列入基层党建考核。

  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专项经费不得用于社区办公开支、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偿还借(贷)款、政府已有资金安排的社区建设和服务项目以及社区自身办公条件及办公场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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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经费如何使用?实行项目化运作

  专项经费实行项目化运作,要广泛听取辖区居民的意见建议。

  专项经费只能用于社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类实事好事,主要为社区服务类、社区活动类、社区环境类、社区管理类等服务事项,比如公益民生设施维护,社区开展关爱、救助、帮扶、帮教等项目;社区宣传教育活动项目等。

  农村是否也有经费?安排不低于5万元/年

  参照社区做法,惠州也将把农村经费分为村干部工资、村工作经费和“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要求村党组织每年应从现有经费中安排不低于5万元作为专项经费。其中经济薄弱村在目前市、县(区)财政下拨的10万元经费中,安排5万元作为工作经费、5万元作为专项经费。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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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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