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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刚买没几天新款就上市 90后车主告商家欺诈未获支持
2015-11-10 04:36:12
 

  本报讯(通讯员 章伟聪 记者 茅冠隽)90后小伙邹杰明(化名)花几万元买了辆摩托车,不料提车不到一周,性能更优异的新款摩托车就上市了。小邹认为摩托车销售公司故意隐瞒新款车型即将上市的信息,构成欺诈,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近日,长宁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请。今年4月,邹杰明结识一家摩托车销售公司的业务员小赵,双方互加微信好友,邹杰明向小赵咨询了一些和摩托车相关的技术问题和买车事宜。4月15日,邹杰明到小赵店内看车后,决定购买店内最后一辆全新的某名牌摩托车。4月25日,邹杰明花3.8万元购买了这辆车,并将车从门店提走。让邹杰明没想到的是,新车买来没几天,同品牌、同系列摩托车的最新款车型就上市了。邹杰明十分郁闷,立即和小赵交涉要求退还旧款车型另购新款,但小赵未同意。今年7月,邹杰明起诉要求退货,并要求摩托车销售公司赔偿三倍车款11.4万元。

  邹杰明诉称,他想买的本来就是带防抱死制动系统的新款车型,但在向业务员小赵咨询新款车型何时上市时,对方却表示“没有计划、没有消息”。在小赵的力荐之下,他最终购买了店内仅存的一辆旧款摩托车。但没过几天,该摩托车销售公司即公开发布消息称新款车型开始预订,今年5月15日公司就向客户交付了新款车型。

  公司负责人辩称,邹杰明在购车前的咨询和看车过程中,从未表示过要购买带防抱死制动系统的车辆,店方并不了解邹杰明的这个偏好。另外,店方直到4月30日才收到供应商的电子邮件,告知新款车型可以接受预订。而且,邹杰明购买的摩托车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公司不同意邹杰明的诉请。

  法院认为,邹杰明购车时店方并未收到供应商关于新款车型发售的通知,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看,邹杰明也并未咨询过新车型上市时间,也未提供证据证明销售商可通过其他渠道提前知道新款上市的时间。因此,邹杰明主张销售商存在故意欺诈缺乏事实依据。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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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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