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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下调2元
2015-11-10 01:15:50
 

  本报11月9日讯(记者韩雪洁)今天,长春市发改委发布公告,依据10月30日召开的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总体意见,长春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供热价格。

  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由29元调整到27元;经营性房屋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由36元调整到34元;其他房屋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元调整到31元。调整后的居民和非居民供热价格自2015—2016年采暖期起执行。已按原标准收取热费的,要将多收取部分退还给用户。具体退费办法由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公布。

  听证会上,代表们对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进行了多角度论证,充分发表了意见,参会的27名代表全部赞成、支持下调热价。与会代表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供热质量、企业管理、政府监管等方面。对此,长春市发改委提出采纳如下建议:一是防止热价降低后在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抽条、折扣;二是供热企业要加强管理,降低供热成本;三是供热成本应由第三方监审,增加成本的公开性及透明度;四是对低收入群体给予优惠政策;五是政府应准备供热应急资金,以应对极端严寒天气造成的成本上升及企业利润下降导致的生产经营极端困难需要;六是尽快淘汰中心城区小锅炉,减少环境污染;七是加快推行热表计量收费;八是制定本次供热价格下调差价退费办法,将用户多缴纳部分热费退还给用户。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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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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