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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详解何为挥霍浪费公共财产
2015-11-09 17:15:50
 

  县委宣传部集体决策春节“走访慰问”相关单位,部长亲自带队或安排下属慰问并送礼120400元。省纪委“每周一案”11月8日解读“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称该单位属于“集体违纪”,宣传部长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通报指出,该宣传部人员在慰问活动中,共当面向120人送礼120400元,宣传部办公室以支出印刷费、资料费等名义虚开发票13张,总金额117400元,并经该部部长审核后在单位财务报销。

  省纪委分析认为,该县宣传部的行为属于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对于何为“公共财产”,省纪委明确界定: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或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哪些行为属于“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它又有哪些表现形式呢?省纪委也做了详解,主要包括: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购买、更换超过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饰;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行为。

  省纪委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公权公物的本质属性,坚决杜绝公款送礼等违规行为,还“礼尚往来”一片纯净的天空。(赵贝)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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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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