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成希实习生/陈彦竹)11月9日,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将正式向交通部和广州市交委提交六大修改建议,称如果依照意见稿执行,目前在网约车市场占据主流的兼职性质的营运行为将被排除出市场,这将严重打击网约车的发展。他们建议在运营车和非运营车之外,探索适用于兼职性营运车辆的第三种监管机制,以监管机制创新应对新兴业态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该院相关负责人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称,从时间角度讲,政策创新不可能一蹴而就,建议进行路线图设计,分阶段、按步骤实践创新。首先开放试点,在不同类别的城市中进行政策试验,在具体实践中总结经验;然后逐步在合适的范围内推广;最后形成一个有层次的出租车行业政策体系。阶段性的政策实施有助于在充分累计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适用于各地方政府的政策,实现政策平稳过渡。
网约车不应仅仅是传统出租车的补充
这名负责人介绍,结合这次调查问卷结果和该院研究人员开展的其他调研,向政府部门提交的这报告将尽可能基于客观、全面和长远考虑,提出他们对意见稿的意见。他们认为,在总体定位上,意见稿是将网络约租车作为传统出租车的补充,将其作为营运车的一种,纳入传统出租车的管理体系之内。
而网络约租车是“互联网+”创新模式的典型代表,运营模式完全不同于传统出租车,更不仅仅是传统出租车的补充。直接以原有营运车管理模式套用在新兴的网约车上,将会把占网约车主体的兼职专车赶出市场。他们建议意见稿在对网络约租车的定位认识上,将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型出租车运营模式,代表了互联网时代出租车行业的发展趋势。在确定这一定位的基础上,再对包括兼职在内的网约车进行明确界定和管理办法制定。
应针对兼职性网约车探索监管机制创新
《暂行办法》将网约车纳入运营车辆管理,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都必须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资格证明,对网约车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了监督检查机制。备受关注的是,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私人小客车合乘或以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对这一规定,受访者中持反对立场的近61%。另外,受访者对“运营车辆和司机资格审查”“网络专车安全性”两项的监管呼声最高,其次是“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信息监管”,体现了民众对网约车服务质量、人身与信息安全的重视。这一结果与意见稿的方向基本相符。
调查结果与意见稿在私家车运营问题上的矛盾体现的是现有营运车辆管理体制与私家车兼职营运之间的矛盾。如果依照意见稿执行,目前在网约车市场占据主流的兼职性质的营运行为将被排除出市场,这将严重打击网约车的发展。他们建议在运营车和非运营车之外,探索适用于兼职性营运车辆的第三种监管机制,以监管机制创新应对新兴业态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原有车辆报废制度亟待创新
两份意见稿并未对网约车监管的配套制度进行详细规定,而调研显示,配套制度对网约车司机的选择影响重大,例如报废制度。一旦将现有网约车纳入营运车监管体系,网约车也将执行运营车辆报废制度,而对于运营强度没有传统出租车那么强的网约车,原有的报废制度并不适用。在保险制度方面,《暂行办法》也未给出明确规定。
在监管制度和劳动关系管理制度逐步探索创新的过程中,他们建议及时调整和完善具体的相关配套制度,在报废制度方面,可以参考他国经验,如对网约车车辆实行一年多次的车况检查,逐步调整甚至取消运营车辆的固定年限报废,以更灵活的制度适应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