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黄晓宇)只因在上路行驶时起了纠纷,两个小伙互相对骂撕扯,其中一人竟从车上拿出一把刀将对方砍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王某昨天在海淀法院受审(见图)。
1990年出生的王某是北京人。据检方指控,去年9月24日20时许,王某在海淀区苏家坨镇聂各庄东路前沙涧小区路口,因行车问题与被害人韩某(男,28岁)发生纠纷,持刀将被害人韩某砍伤,致其右侧竖脊肌断裂、右侧背阔肌部分断裂、脊间韧带及棘上韧带断裂、棘突开放骨折、右侧腰部开放伤口等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同年12月26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一人轻伤二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昨天的庭审中,王某承认确实用刀砍了对方。“就因为他开车时骂我,还先动手打我。”王某辩称,事发时他坐在朋友车里正常行驶,而韩某的车则是逆行,就因为这个原因二人间起了纠纷。
王某说,事发时韩某坐在另一辆红色桑塔纳的副驾驶上,因为两车差点撞到一起,所以韩某就在车上对他和朋友辱骂,后来他们把对方别停,下车找对方理论。“下了车我俩继续对骂,没想到他先打了我一拳,后来我上车拿了一把刀,砍了他后背一刀。”
王某说,砍人的刀约50公分长,是切西瓜用的片刀。砍完韩某后,他和朋友就驾车逃跑了,并将刀扔进了河里。不过韩某在法庭上表示,当时他正在带同事练车,王某闯红灯在先,因此两辆车差点撞到一块,这才起了争执。韩某代理人称:“我们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要求,但被告人家属只同意支付15万元,而且至今都没给钱。”王某则回应,并非不愿赔偿,而是韩某提出的赔偿价格过高,实在无法满足,这才没有就赔偿问题谈拢。昨天法院未宣判此案。
北京晨报记者 郝笑天/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