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1月5日讯(记者 彭雅惠 通讯员肖宇旻)我省贫困县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正在不断改善。今天,记者从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了解到,前3季度,全省51个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460元,同比增长10.0%,增幅高于同期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监测数据显示,工资性收入是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前3季度,省内51个贫困县的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802元,同比增长13.0%,工资性收入增加额占可支配收入增加额的65.4%。此外,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均有所增长。
随着收入的增加,51个贫困县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也“水涨船高”。前3季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到5105元,同比增长9.8%。其中,居住、教育文化娱乐、交通通信支出增长最快,同比分别增长了20.4%、13.6%和8.6%。贫困县农村居民在食品烟酒上花钱最多,前三季度人均支出1461元,衣着花费较少,仅支出2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