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省公安厅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讨论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刘志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志强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涵盖17个部门警种的青海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厅治安总队具体负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经验推广、检查考核、协调督办等具体工作;要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各警种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目标,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会商工作机制、情况通报研判机制和联络员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升工作合力;要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警种、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各自业务工作,提出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的具体工作意见,努力推动青海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持续稳步发展。
刘志强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大连会议”精神,认真谋划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水平。(黄钧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