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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机动三轮车非法上路
2015-11-05 08:54:23
 

  本报讯(通讯员 焦轩 记者何会文)为遏制机动三轮车违法上路以及残疾人代步车违法行为回潮,交管部门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市区、环城范围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治理。

  治理重点为:未参加市统一换购的机动三轮车(含老年代步车)非法上路;新换购的残疾人代步车闯信号、逆行、不走非机动车道、无号牌,以及私自改装、营运等其他违法行为;人力三轮车违反禁行规定、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中,交管部门将对以下违法行为予以管理和处罚。

  1.未进行置换或参加回购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即公告外车型),或理解为老的机动三轮车继续上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通告要求,禁止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依法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三轮车予以扣留,处以罚款。对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三轮车的,处以罚款,并依法处15日拘留。交管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后,当事人在30日内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经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交管部门依法拆除被扣留的机动三轮车。

  2.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上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通告要求,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禁止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交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动力装置。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车辆。

  3.未登记的(未悬挂牌照)或改装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上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通告要求,未登记或者改装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禁止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交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其车辆。对未登记(未悬挂牌照)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按照非法上路机动三轮车处罚标准扣留车辆;对改装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先行扣留车辆,并移交区三轮办。

  4.人力三轮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按照2000年发布的“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要求,每日7:00—22:00,勤俭道、普济河道、铁东路、育红路、红星路、张贵庄路、津塘公路(一号桥以西)、洞庭路、黑牛城道、红旗南路、红旗路以内的道路(含以上道路)禁止非机动三轮车、人力车(不含环卫清扫、市政排水、园林绿化等特殊行业的专用车辆及残疾人车)行驶。处罚标准:处以20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其车辆。

  同时,交管部门还将针对残疾人专用代步车闯信号、逆向行驶、不走非机动车道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中有关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予以管理和处罚,对驾驶人拒不接受处罚的,扣留其车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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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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