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伟
3日,重庆市环卫局启动“拒绝车窗垃圾倡导文明出行”活动,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市民拍摄行(乘)车时乱抛垃圾行为的视频,就可以获得50元的奖励。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相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个人50元以上,最高200元的罚款。(11月4日《重庆晨报》)
在飞驰的马路上,从车上随手扔下一个矿泉水瓶、烟头、纸巾、塑料盒或者其他杂物,确实比在车上放一个垃圾桶来得方便,不过把马路当成垃圾场,带来的危害却不可小视。不仅污染了环境,有损市容市貌,还影响了交通秩序,极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也正因具有如此大的危害性,车窗抛物行为才被法律所禁止,《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行驶时向车外扔杂物将罚款50元至200元,并记1分,同时还可追偿。然而,由于抛物的隐蔽性,以及取证的局限性,对车窗抛物的实际处罚,很难做到“发现一例处理一例”。依托于有限的监控视频或者交管部门的单打独斗,力量显然过于单薄。若对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干预,一方面会助涨个人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则会对他人造成不好的影响。鉴于此,对车窗抛物的治理,也应像交通秩序整治和食品安全监管一样,鼓励人人参与,发动全社会的力量,通过全民监督和社会共治来予以解决。
但也有人认为治理车窗抛物,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才是正途。但问题是,车窗抛物存在取证难,甚至或多或少总是存在“监控死角”。从这一层面说,技防、物防倒不如人防,鼓励人人参与车窗抛物“监控”,理应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在国外,许多国家都采取了鼓励公众抓拍不文明行为的做法。如在澳大利亚,热心群众是违规驾驶者的死敌,尤其是老太太和老大爷们最热衷于义务监督,如果发现有人从车窗里扔垃圾,他们大多会对着车尾来一张手机抓拍,然后再拨打电话报警,要不了多久,警方的通告和罚款就会寄到车主手上。而在国内,武汉市早有规定:凡是经查属实的举报,抛物车主每次将被处罚50元,市民每次将获得100元奖励。据悉,该市推出车窗抛物有奖举报3年里,共发放奖金30万元,现在主城区道路车窗抛物现象明显减少,甚至几近绝迹。
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应该软硬兼顾,既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监督的方式来提高公众的文明意识,又要对此类不文明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绝不手软。其实,无论从道德还是法理上讲,“随手拍”的方式都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做法。对“随手拍”行为给以物质奖励,正是相关职能部门转变管理思维,让公众从被“管理”转变为主动参与的重要尝试。公众在自觉抵制的同时,要扮好纠正者和举报人的双重角色,并用“随手拍”的方式,激发出群防群治的巨大力量,让“漏网之鱼”无处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