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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与服务并重
2015-11-05 06:34:37
 

  ——访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唐利超

  如何在税收现代化进程中适应新趋势,作出新调试,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唐利超认为,就稽查工作而言要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

  自2009年成立以来,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分别以“一案双查”、“稽查回访春风行动”、“廉政回访”三种不同的方式主动上门,听取纳税人对该局在税收执法、纳税服务、政策宣传、廉政建设、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企业对税务干部工作进行监督。

  一是在思想上重防范。定期安排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意识,统筹安排各类下户检查行为,减少对纳税人不必要的干扰,下户时将《廉政规定告知书》、《廉政情况反馈表》同时送达,并由企业寄回监察部门。让干部执法和廉政方面接受监督,有效规避了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二是在业务上高要求。检查前认真制定检查预案,按行业特点进行培训,列出易出问题的方面和环节,找准检查切入点;检查中,针对遇到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体“会诊”,制定下一步检查方案;检查后,各组及时进行案件分析,定期召开案例剖析会,检查人员相互间进行交流学习,提高办案水平。实行统一的稽查工作流程、底稿格式,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质量。

  三是在服务上求优化。树立执法与服务并重的思想。稽查人员在依法行使执法权的同时,耐心解答纳税人疑难问题,履行告知义务,做好税企沟通工作,从而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四是在考核上保质量。分组定人定责,将稽查工作任务按组派单分解,实行限时办结制,每周工作例会上对工作进度进行实时跟踪;考核稽查案件查处的规范性,在稽查程序、适用法律条款、文书制作、稽查工作底稿、调查取证、案卷归档各方面统一规范,严格审理,全面提升稽查案件执法水平。(谭兴)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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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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