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焦康菲溢油案一审宣判:是否有权索赔?谁来赔?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21户河北养殖户诉康菲漏油污染案于30日在天津海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原告是否具有合法养殖权利和索赔权利?溢油事故与原告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168万多元损失数额如何认定?针对此前案件关注的焦点,此案一审判决给出解答。
天津海事法院2015年10月30日依法作出判决,栾树海等21名养殖户诉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子公司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判令被告康菲公司对栾树海等21名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1683464.4元;驳回栾树海等21名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是否具有合法养殖权利和索赔权利?
此案2014年底在天津海事法院开庭时,被告代理律师曾提出,原告未依法取得养殖证,诉讼主体资格不适合。而原告代理人张福秋称,21户渔民均拥有在当地适用的国有土地使用养殖证。
经法院查明,2000年前后,乐亭县该海域原养殖权利人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养殖用地,栾树海等21名原告自原养殖权利人处承包养殖海域,并支付相应费用,承包手续合法。
本案审判长吴立群介绍说,经查明,污染事故发生前,栾树海等21名原告实际已经开始养殖海参,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此未提出异议。污染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通过开展集中行动对养殖海域进行了核实、清理和规范,并以此为依据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发放溢油事故赔偿补偿款,作为渔业行政主管机关的乐亭县水产局也参与了集中行动。
上述事实说明当地人民政府及渔业行政主管机关均实际许可栾树海等21名原告的养殖生产。因此,应视为栾树海等21名原告具有合法的养殖权利,对因污染而遭受的损失享有合法的索赔权利。
溢油事故与原告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查明,根据现有证据,栾树海等21名原告养殖海域的水质在涉案溢油事故发生前符合养殖用水的要求。溢油事故发生后距离原告养殖地最近距离14公里,河北唐山浅水湾近岸海域海水中的石油类浓度较背景值有所升高,监测期间,检测结果已接近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上限,超背景值0.4倍,且在2011年7月18日超过了50微克/升的标准。
本案审判长吴立群说,结合事故溢油向西北方向扩散的实际情况,与栾树海等21名原告养殖海域最近距离约为14公里的浅水湾海域的水质监测情况可以代表栾树海等21名原告养殖海域的水质状况。因此法院认为,可以认定栾树海等21名原告养殖海域受到此次溢油事故的污染并遭受损失。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史学瀛认为,民事案件一般采取“盖然性”,指的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从本案证据链角度,属于“高度盖然性”,是指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中,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由此认定其因果关系是合理的。”
168万多元损失数额如何认定?
天津海事法院判决,判令被告康菲公司对栾树海等21名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1683464.4元。此赔偿数额较原告索赔诉求的约1.48亿元有较大差距。
法院认为,经质证、认证,栾树海等21名原告对于养殖损失程度和数额的证据没有达到充分、确定的程度,因此不应依据其提交的证据进行认定。鉴于审理过程中对栾树海等21名原告损失进行评估、鉴定的条件已不具备,因此应结合本案相关证据及案件事实对污染程度及损失数额进行综合认定。
主审法官陈建鹏表示:其一,根据《近岸调查报告》记载的相关数据,可以表明涉案溢油事故对栾树海等21名原告养殖海域造成的污染程度并不严重。
其二,乐亭县大多数养殖权利人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接受了当地政府确定的赔偿补偿标准,表明上述赔偿补偿标准基本能够弥补乐亭县养殖权利人在此次溢油事故中遭受的损失。
其三,栾树海等21名原告系在乐亭县近岸海域从事养殖,就地理位置而言,原告并不能证明其养殖海域受污染程度较其他养殖权利人更为严重。
据此,天津海事法院参照上述补偿标准酌定栾树海等21名原告的损失数额,扣除原告颜晓霞已接受行政调解的部分后,栾树海等21名原告的全部损失共计1683464.4元。
“虽然判决结果与原告要求相差较大,但我感觉还是比较符合事实的。因为原告无法提出充分的证据,法院采取参照政府行政调解的方式,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创新。这个案件行政色彩和民事色彩都比较浓,参考行政调解还是比较有道理的。”史学瀛说。
史学瀛表示,按照民事赔偿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损害赔偿范围和数额的确定应该严格按照证据规则的规定,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从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无法证明确切的损失金额,按照原告主张的数额进行认定是很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参考行政调解确定赔偿数额是有道理的。
庭审结束后,当事双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否上诉会再做考虑。
据了解,溢油事故发生后,相关主管机关进行了调解,康菲公司已经支付了20多亿元的款项。本案是未参加行政调解的21名养殖者提起的诉讼,这仅是“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引起的一系列索赔诉讼中的首宗,目前至少还有几百名河北、山东等地的旅游经营者、捕捞者、养殖者已经向天津、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刘林 王茜)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