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0月30日电(记者付光宇)记者30日从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获悉,自11月1日起,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静海区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
据介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家庭用户为单位,以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家庭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准。对于一户多表用户,按户核算用水量。对于自来水替代中水的表具,按一户多表管理,按户核算用水量。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阶梯分级水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水量达到分级水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阶梯水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10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记者采访了解到,居民阶梯水价用户每个计量周期的用水量划分为三级,水价实行分级递增。户内人口4人及4人以下的家庭0-180立方米为第一阶梯,水价4.90元/立方米;181-240立方米为第二阶梯,水价6.20元/立方米;240立方米以上为第三阶梯,水价8.00元/立方米。对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