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0月29日讯(记者 李文峰 通讯员卿媛霞)对“三不”党员,即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不起党员作用的不合格党员,攸县亮出“信号灯”,进行严肃处置。至10月中旬,全县已对有80个党支部完成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对89名不合格党员获不同形式处置,其中限期改正52名、自行退党14名、党内除名23名。
今年来,攸县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全面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肃党的纪律,整肃党内风气,纯洁党员队伍。对决心整改的“三不”党员亮“绿灯”,指导他们限期改正。同时,对无心整改的亮“黄灯”,要求他们自行退党;对执纪不严的亮“红灯”,实行党内除名。
据介绍,攸县对党支部认定为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不起党员作用的不合格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并有改正决心和整改措施的,给予一年时间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满,由党支部对其是否改正进行讨论,并作出相应决定,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对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的,或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限期改正期内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及时作出劝其退党处理。
攸县还对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或经教育帮助转化,本人不愿意再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坚持要求退党的,予以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