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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
2015-10-29 17:01:53
 

  新华网杭州10月29日电(记者马剑)浙江省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打破原有补偿模式,探索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

  该意见指出,要严格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购买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专项补助足额到位两者缺一不可,需要齐头并进。

  浙江医改新政策进一步强调了专项补助的清单和责任。按照该意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补偿机制改革后,建设发展等非经常性支出主要由财政专项安排,日常运行等经常性支出主要通过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政府或医保(个人)按标准付费购买。在合理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任务的基础上,对符合政府规定的建设发展等项目支出,由同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通过专项补助方式足额安排。

  据悉,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将于2016年起在海盐县、嵊州市、义乌市、江山市等4个县市先行试点,一年后逐步向全省推广。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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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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