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物局昨日透露,全国第一部关于抗战遗址保护利用的地方性章程——《重庆市抗日战争遗址保护利用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重庆现存抗战遗址395个,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1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3个,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201个。
从12月1日起,在抗战遗址上刻划、张贴、涂污,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就算是破坏、损毁抗战遗址保护标志的行为,也将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损毁与抗战遗址相关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情节严重的,非经营性行为将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我市部分抗战遗址内仍有居民居住,而擅自对抗战遗址进行装饰、装修也同样会被处以罚款。
除了抗战遗址本身之外,《办法》也规定,擅自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与抗战遗址相关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非经营性行为将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李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