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郎晓辰 通讯员刘志敏)自今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最高院调整各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后,各类案件增幅明显。区法院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应对,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该院首先以司法标准化提升案件质效。要求各业务庭严格执行《天津法院审判流程运行标准(试行)》规定的时间节点,提升案件审理效率。在该院范围内对交通事故、析产继承等类型化案件制定审理、裁判标准以及统一的庭审模板,明确类型案件的审理程序、内容及待查事实;制定统一的法律文书模板,提高文书写作效率和质量;对于同一被告,诉求基本相同的案件采用集中开庭、集中宣判的方式,缩短案件审理时间。
积极落实院、庭长办案机制。院、庭长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参审新类型或有信访苗头案件,改变以往院、庭长只审批不办案的做法,打造“样板庭审”,着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据统计,上半年区法院院、庭长审结案件184件,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68件,占全院结案数10.1%。
北辰区法院进一步创新速裁工作机制。强化民事小额诉讼作用,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简化诉讼程序,繁简分流;逐步拓展速裁案件范围,对于符合刑事速裁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筹备并探索利用刑事速裁程序快审速结。
与此同时,该院优化配置审判资源。落实独任法官和合议庭负责制,突出审判组织主体地位,将审判业务和审判事务工作相分离,增加临时聘用人员数量,使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突出书记员的辅助性作用,将最大的审判资源投入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