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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58万余元
2015-10-29 08:32:35
 

  本报金江10月28日电 (记者孙慧通讯员陈正鹏)记者今天从澄迈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发放了2015年第一批司法救助资金,救助案件数39件,救助人数51人,救助金额58.81万元。

  法律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高准则,法院等法律执行机关依据法律判决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与赔偿,但在一些纠纷类案件中,有些赔偿被告(被执行人)执行难以到位。司法救助的发放,可有效缓解社会矛盾,减少涉诉信访,部分案件可实现结案了事。

  澄迈县法院自2008年起设立司法救助金制度,近来三年连续每年拨款100万元,用于涉及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三类案件,这些案件需要符合被告(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生活十分困难需要救助的条件。

  澄迈严格控制司法救助金的使用,采取管用分离的资金管理模式。该县财政局每年划拨专项资金到法院专门账户,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需要救助的先由当事人申请,办案合议庭拟意见报执行局审核后,报请院务会讨论通过确定司法救助金额及名单后,再由财务部门统一拨付。

  为了将有限的资金,发放到更多需要救助的人身上,该县法院还规定每个案件司法救助资金不能超过案件申请标的的30%,且单笔发放个案资金不超3万元(含3万元)。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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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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