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
2013年1—2月间,陈某任连山上帅镇陈屋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取村委有关电站管理费14000元后,不存入村集体账户,而是直接用自己的差旅费票据和该村在其本人开办的饭店用餐的票据作对数报销。此外,陈屋村委会存在有利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的现象。
后陈某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