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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基本实现
2015-10-27 06:52:01
 

  本报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通讯员/黄尚宁)记者从广西不动产统一登记局获悉,继自治区层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之后,我区各市、县的工作推进明显加快。截至10月中旬,全区已有85个市、县(市、区)完成职责整合,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市县职责整合基本完成。

  今年5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自治区编办联合下发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的指导意见,同时,加快推进南宁市、田东县试点工作,为其他地方提供借鉴,全力推进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至10月15日,全区已有85个市、县(市、区)完成职责整合,占全部92个市、县(市、区)的92.4%;有27个市(县、区)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7个县成立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宁市、田东县、荔浦县先后于3月2日、7月29日、10月16日起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全区共核发不动产权证书1.3万余本,不动产权证明100多份。

  在信息平台建设方面,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数据标准,开展了不动产登记的业务系统和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研发工作,并于7月份在田东县投入生产性运行。南宁市、田东县、岑溪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年底前可望接入国土资源部信息平台。

  自治区政府要求,尚未完成职责整合的8个市、县(区),必须在10月31日前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海域登记的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此外,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在今年10月底前建立,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在11月底前建立。所有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到12月底必须完成。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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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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