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殡改的目标应是为大部分人解决问题
湖南长沙市内多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被政府接管、民间资本退出,其根源是长沙市政府2011年出台的27号文件——《关于重新公布<长沙市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这一文件与当初长沙市政府的态度迥异,引起记者的关注。
9月27日,赴长沙市民政局采访的记者被告知,分管局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均不在。
9月30日下午,长沙市民政局在回复的电子邮件中指出,农村公益性墓地是乡镇为农村村民提供骨灰安葬的公共设施,是相对于城镇经营性公墓而言的另一种墓地。2011年政府之所以出台27号文件,是因为个别地方违规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并且违规对外经营销售的问题。
该文件强调了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不得招商引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捐赠形式支持公益性墓地建设”。
对此,多位接受采访的长沙县民政局人士表示,市局的这一说法显然不客观。“当初(上面)不给一分钱,就要每个乡镇每个村搞墓地建设,县里也只给了几万元一个墓地的经费,不招商怎么可能实现?”
干杉镇墓地的投资方廖辉等人则认为,当时的政策并没有规定民间资本不能参与殡葬经营。实际上,长沙市还有凤凰山等好几个农村公墓,都是由政府招商引资建成的,也都长期对外销售,为平抑经营性墓地的高价,惠及长沙市民作了很多贡献。
廖的这一观点亦为长沙县民政局不少人士认可,他们认为,近年来,各地纷纷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确实有利于缓解“死人和活人争地”的难题,降低墓地价格,缓解群众普遍反映的死不起、葬不下的难题。
廖辉等人表示,长沙市内的经营性墓地“起步价”就要三四万元/位,有的高达七八万元/位。而农村公益性墓地只有千元左右/位,两者价格相差几十倍,肯定会有很多人来问津。作为墓地管理方的他们也不可能无视这一市场的存在。“应该是我们的存在冲击了原来垄断的经营性墓葬市场,引起了政策的改变”。
长沙县民政局副局长何铁建说,长沙县有着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经济区域格局。县北部多为山区,村民火化入葬即便政府补贴千元一个,大家都不愿意;再加上没有拆迁,建公益性墓地给民间资本带来的利益不大,因此外来资本不愿意去。像安沙镇、干杉镇和原来辖区内的跳马乡等这几个南部乡镇,地方经济发达,又靠长沙市近,加上市区的经营性墓地价格太贵,一个墓穴几万元很常见,所以中间的市场非常大,打擦边球的机会很多。
比如南部乡镇配合城镇化建设和县里的大工程等项目拆迁的比较多,而按照规定,拆迁户原来入葬的墓地也是不允许进公益性墓地的。“但是这个墓到哪里去呢?进经营性墓地最少一个要3万元。政府肯定拿不出。如果不管,就会在城市周围乱埋乱葬。有的乱葬坟甚至搬迁了七八次之多。”
长沙县民政局殡改办主任姚桂秋则补充道,他们统计过,作为百万人口大县,每年有千分之七的死亡率,但其中仅有10%左右有进经营性墓地下葬的需求,其他人死后葬在哪里了?长沙县境内没有一处经营性墓地,如果不能进入公益性公墓,就只能葬到长沙市内的经营性墓地。“我们要为区域内的老百姓设想,就会与经营性墓地发生冲突。但殡葬改革的目标应该是为大部分人解决问题”。
他们承认,干杉镇、凤凰山等墓地的“开放式经营”,实际上还是解决了城市里的低收入和下岗职工等人逝去后的安葬问题。
接受采访的两位长沙县民政局官员表示,县里也在思考,能否既满足市场需求,又平抑经营性墓地高价。他们向省里和市里提出,打造若干座城乡公墓,其收费低于经营性的标准,高于农民的公益性墓地价格,以解决一部分困难职工、拆迁人的安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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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