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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自燃 烧毁路产赔2万元
2015-10-27 03:12:00
 

  本报讯(记者 刘可 通讯员薛德胜)胡先生的车辆在高速路上意外自燃,将高速路部分隔离设施、周边草皮烧毁。没想到他还被高速养护公司索赔2万余元损失费。通州法院昨日通报,这起自燃引发的事故纠纷最终以胡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被判赔钱收场。

  今年3月的一天,胡先生驾驶中型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京哈高速公路出京方向某处时,车辆发生自燃事故,造成3块钢护栏、2根钢护栏立柱、2个防阻块损坏,烧毁沥青砼路面3平方米、边坡草皮189平方米,污染路面40平方米。事后养护公司对路产损失进行勘查,确认自燃事故造成路产损失20054元。养护公司因此要求胡先生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庭审中,胡先生认为应该由车辆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则认为,自燃引发的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前,胡先生的车辆已经在保险公司缴纳交强险和三者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财产损失属于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事故导致路面、草皮的损坏均应作为车辆在道路上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在此案中,由于火势蔓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均为起火的必然延续,导致养护公司财产受损符合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三者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养护公司的损失20054元。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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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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