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中国观察
“夏洛”被指抄袭 笔墨官司该如何打
2015-10-25 08:47:50
 

常武

  近日,一篇题为《炸裂!居然全片抄袭了导演的旧作!》的文章在微信、微博被大量转发,文章将热映电影《夏洛特烦恼》与美国导演佛朗西斯·福特·科波拉1986年的作品《佩姬苏要出嫁》进行比较,认为前者“全片抄袭”了后者。《夏洛》出品方迅速予以否认,称准备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要求《炸裂》一文作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公开认定一部电影“全片抄袭”了另一部电影,是一种十分严重的指控。而判断一部文艺作品是否确有抄袭,很容易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怪圈。人们心中都有一把衡量抄袭行为的尺子,但每个人、每一方所持的尺子不尽相同。

  《炸裂》指控《夏洛》抄袭,文中列举了十几处证据,如“《佩姬》的开头是出席同学聚会,佩姬因为夸张的衣着很窘迫。《夏洛》的开头是出席同学婚礼,夏洛因为衣着被调侃”、“《佩姬》的矛盾是夫妻感情出了问题,夫妻俩刚刚离婚。《夏洛》的矛盾也是夫妻感情问题,夏洛决定离婚”等等。单看《炸裂》的指控,也许会觉得不无道理,然而,古今中外文艺作品浩如烟海,不同时期、地域的人们的社会生活、思维情感总有一定的共性或趋同性,两部作品在场景、情节、人物关系上存在一些可以让人进行类比、产生联想的内容,其中一部就构成“全面(片)抄袭”了么?

  11年前,作家庄羽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郭敬明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了自己的小说《圈里圈外》。据庄羽介绍,法院裁定文艺作品抄袭案已有初步标准,即看被控抄袭的作品在中心思想(或者叫“主旨思想”)和具体表达方式上,是否与对应的作品存在较多一致,但“知识产权并不保护中心思想,保护的是表达方式”。经对比具体的表达方式,法院认定《梦》剽窃了《圈》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内容,其12个主要情节、57个一般情节和语句与《圈》相同或相似,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据此判郭敬明败诉。

  以此标准衡量,且不论《夏洛》和《佩姬》的主旨思想是否有相同之处,更关键要看两者的具体表达方式是否相同。《炸裂》一文列举多个证据,实际上也是指控《夏洛》抄袭了《佩姬》的具体表达方式,但专业影评人对此有不同看法。比如,《炸裂》称两部影片都涉及夫妻感情和离婚问题,专家认为,《佩姬》开场就是佩吉已经跟丈夫离婚的设定,《夏洛》中夏洛只是对老婆有厌倦感,并非两人真要离婚,且佩姬对老公有深爱,这与夏洛对老婆的态度完全不同。《炸裂》说,《佩姬》里佩姬与母亲重逢,激动拥抱,《夏洛》里也是“碰到就抱”。专家认为,拥抱是文艺作品中常见的情境,《夏洛》中,夏洛的母亲已经去世,所以他在穿越中重见母亲才超级兴奋;《佩姬》中,佩姬的母亲并未去世,拥抱母亲表现的是她对幸福家庭的怀恋……

  常言道“笔墨官司笔墨打”,是说争论文艺作品是否构成抄袭,这样的笔墨官司最好只在文坛和舆论场上用“笔墨”打,而不必动辄闹到法庭上去。裁定笔墨官司或许确非法官所长,但法院可以向“文艺共同体”借力,请权威文艺专业团队、专业人士出面,根据文艺界公认或多数认可的专业标准,对笔墨官司做出专业鉴定;法院以此作为重要证据参考,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笔墨官司做出公正裁定。

  在这方面,“学术共同体”走在了“文艺共同体”的前面。对于学术论文、著作涉嫌抄袭事件,各高校和研究院所都有正式机构受理投诉、进行调查和做出认定,如果涉抄袭事件引发诉讼,法院大多会尊重学术机构的认定意见,一般不会出现法院判决与“学术共同体”认定相背离的情况。

  文艺作品被指抄袭引发官司,近年来比较典型的有三个案例。一是1996年学者张颐武等人发表文章,称作家韩少功的小说《马桥词典》“完全照搬”塞尔维亚学者米洛拉德·帕维奇的小说《哈扎尔辞典》,韩少功诉张颐武等人侵权,韩少功胜诉;二是庄羽诉郭敬明抄袭,庄羽胜诉;三是去年台湾作家琼瑶起诉内地编剧于正,称于正的作品《宫锁连城》抄袭自己的作品《梅花烙》,琼瑶胜诉。前两起诉讼中,“文艺共同体”基本没有发声,法官主要按照自己掌握的标准做出判决。而在琼瑶诉于正一案中,先后有130多名编剧、作家发表声明,高调声援琼瑶维权,严厉谴责于正抄袭,初步显示了“文艺共同体”在认定抄袭行为上的专业性、权威性,以及以共同体之力打击抄袭侵权、维护作家权益的决心和信心,也为法院裁决笔墨官司提供了强大的专业支持。

  这一次,《夏洛》出品方如果正式起诉《炸裂》的作者,笔墨官司交由法院裁决,法院肯定也会向有关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借力。目前,影视界专业人士大多不认同《炸裂》一文的指控,这对《夏洛》出品方应当是个好消息。漫画/陶小莫


编辑:小微

热图推荐

来源 | 北京青年报

精彩热图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