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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四类人群可申请大病救助
2015-10-23 17:19:06
 

  2015年10月20日—2016年3月底,银川市将开始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在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内,低保等救助对象患重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疗保险、社会帮困和辖区民政部门救助后,仍难以承担费用的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救助,救助总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

  救助条件:须具有银川市户籍,且家庭生活困难,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高龄老人、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医疗支出超过家庭年总收入两倍以上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救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高龄老年人,年医疗自负费用在1万元~3万元的,按40%给予救助;年医疗自负费用在3万元~5万元的,按50%给予救助;年医疗自负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55%给予救助。低收入家庭成员,年医疗自负费用在1万元~3万元的,按25%给予救助;年医疗自负费用在3万元~5万元的,按35%给予救助;年医疗自负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40%给予救助。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年医疗自负费用在3万元~5万元的,按15%给予救助;年医疗自负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20%给予救助。符合参加医疗保险条件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按治疗总费用扣除辖区医疗救助费用后余额的6%予以救助。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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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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