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交通违法不处理将面临处罚 羊城晚报记者 王磊 摄
22日,深圳交警发布消息称,下月起,机动车违法发生之日起超过45日内未处理完毕的,将被依法停驶,对停驶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的将被罚款300元记3分。11月1日前的交通违法超过45日未处理的,不列入停驶范围。现阶段查处范围暂定为,深圳粤B牌照的机动车在深圳辖区内发生的交通违法。
深圳交警介绍,根据《特区处罚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况,应当通过互联网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查询,并在录入系统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登记时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发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信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45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对停驶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的,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300元罚款,记3分;对重中型载货汽车,处1000元罚款,一年有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2000元罚款,记3分。交警将主要依托电子警察对此类违法进行抓拍,在道路上被交警现场查处到的还将暂扣机动车,但对同一停驶车辆此类违法每月最多处罚5次。(记者宋王群、通讯员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