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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每月2日前上报进度
2015-10-23 15:18:57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通知》指出,市、县级政府是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责任主体。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紧盯开工率、基本建成率和分配入住率“三率”,倒排工期,明确节点,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调度,专题研究部署,积极推进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种信息统计工作,明确信息统计牵头单位,其他相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全面提供数据信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此外,省政府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年终进行目标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记者黄亮)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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