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22日讯 (记者金昌波 程范淦 通讯员方茜郭莹)记者今天从省高院获悉,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三亚豫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豫新公司)与被上诉人郑州豫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豫新公司)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并依法对伪造民事诉讼证据的上诉人三亚豫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涛进行处罚,共计罚款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