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22日讯 (记者李关平通讯员胡坤坤)2012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经贸学院信息技术系主任及网络中心负责人的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校智能网络建设、无线网络建设项目中,为林某、叶某、张某、戴某等四人提供帮助,先后9次收受4人贿赂款共计59万元。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李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