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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2月28日,央行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
2、各地的公积金最低首付调整。
3、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4、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自3月3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恢复至2年。
6、5月9日,次日起降息0.25个百分点,同时扩大银行行存款利率上浮区间,由此前基准利率1.3倍提高到1.5倍。
5、4月19日下午,央行宣布从4月20日起下调各类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7、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
8、8月25日,央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
9、9月30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同日,央行、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自今年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南方日报记者 许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