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下午,北京一中院对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原副局长史贵升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史贵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公开资料显示,1964年出生的史贵升硕士研究生学历,案发前曾任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行政级别属于正局级。在任期间,史贵升负责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公园管理、风景名胜区、森林旅游、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场圃工作。今年2月,史贵升因涉嫌受贿罪被批捕,今年7月被提起公诉。
史贵升被控接受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请托,为相关单位承揽绿化工程等项目提供帮助,从中收取好处费205万余元。在今年9月26日的一审开庭上,史贵升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认可。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史贵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史贵升当庭未提起上诉。
严琪 J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