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中国观察
借用手机生窃意盗取账户被逮捕
2015-10-21 09:58:30
 

  怀柔区检察院 孟晓芳

  案例回放

  李某以给家里打电话为由向公司同事魏某借用手机,发现魏某手机信息显示其银行卡余额3万余元,顿生偷窃之意。李某打开魏某手机上的支付宝软件,发现支付宝用户名是魏某的手机号码,随即应用“找回登录密码”功能,通过手机验证码修改了支付宝登录密码。进入魏某手机支付宝后,李某发现余额宝内有1万余元,且魏某的银行卡与支付宝存在关联。李某便用魏某的银行卡号及身份证号码重置了支付密码,将银行卡内的3万余元分6笔转入魏某的支付宝账户内,再将支付宝账户内的4万余元分5笔转入自己的工商银行储蓄卡内,并到附近工商银行ATM机上将盗窃来的4万余元取现,随后挥霍殆尽。第二天,魏某通过手机登录支付宝时发现登录密码错误,通过验证码修改了登录密码后发现支付宝内财产被盗,立即报警。

  以案释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李某涉嫌盗窃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且李某在本地无固定住处,无正当经济来源,若对其取保候审具有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应当予以逮捕。

  如今,支付宝成了越来越多人的生活“必需品”,然而享受其带给我们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应时刻关注自己的账户安全,对于银行卡号及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不要在手机中予以保存,与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最好不要存储大量钱款。此外,不要将手机借用给他人1小时以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编辑:小微

热图推荐

来源 | 北京日报

精彩热图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