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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6辆未检车 再不验号牌作废
2015-10-21 08:38:15
 

  本报讯(通讯员 焦轩 滕飞 记者何会文)日前,市交管部门发布公告,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截至9月底,全市有4087辆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同时,还对至11月底临近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6816辆机动车进行公告,提示车主尽快办理机动车检验业务或注销登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面临罚款2000元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并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机动车。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将面临罚款2000元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车辆也将被收缴、强制报废。此外,《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规定,在市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车辆更新指标。但如果车主在车辆被强制报废前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也可取得更新指标,否则再购车就只能通过摇号或竞拍重新取得上牌资格。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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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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