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中国观察
村委会需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
2015-10-21 02:58:27
 

  本报讯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要做好县及县以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意见》要求,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影响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依法严惩,对监管不作为的严肃问责,努力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

  县政府要在乡(镇、街道、社区)或特定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在村(居委会)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推行网格化管理,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筑牢乡(镇、街道、社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乡(镇、街道、社区)、所(分局)、村联动,职责明确、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网底。


编辑:小微

热图推荐

来源 | 贵阳日报

精彩热图

 
 

新闻热搜榜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