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颜斐)因认为外甥女年龄增长无力赡养自己,已住进养老院的81岁王老太将66岁的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二人共有的房屋。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房屋归被告所有,但需给付房屋折价款50万元给王老太。
1999年12月,王老太的老伴与单位签订购房协议,购买了一套位于朝阳区、面积为40多平方米的一居室。当时,19000元的房款由王老太的外甥女刘某支付。因夫妇二人膝下无子女,刘某承诺赡养他们,夫妇俩则计划将房产赠与对方,并分别立下遗嘱。2005年2月,王老太的老伴陈某去世,刘某根据遗嘱将陈某名下份额的房产过户到其名下。
据王老太说,由于刘某年龄增长无力照顾她,不再履行赡养其义务,她为此撤销遗嘱。自去年4月起,她居住在养老院,因无力负担面临生存问题,暂时由其他亲属帮忙支付。为此,王老太决定出售诉争房屋属于自己的份额,但因刘某不同意未能出售。故王老太要求分割二人共有的房屋,要求分得房款60万元。
目前,该房屋由刘某居住使用。法庭上,她说该房屋实际购买人为她本人,且并未承诺赡养原告,仅承诺扶助照顾原告。
法院认为,原告现居住在养老院,经济并不宽裕,要求分割共有房屋的理由正当。原告要求分得折价款,被告同意取得产权,故判决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折价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