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晓)10月16日,记者获悉,日前,省司法厅发文批准了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江西省属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
推进公司律师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省委全面推进法治江西的重要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企业可以设立公司律师”,省委在《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中也明确“鼓励企业设立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人员。公司律师事务部由省司法厅审核批准,并由省司法厅负责管理。
公司律师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化建设的重要部分,对公司依法治企,规范管理,建设法治国企,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