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0月17日电(记者罗鑫)湖北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对落户城市的农民工实行积分制等政策,为暂不落户城镇的农民工办理居住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暂不落户城镇的农民工凭居住证可享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市民”待遇。荣获市、州以上优秀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投靠落户。
意见明确,各类保险政策对农民工实现全覆盖,制定完善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确保农民工持续性参保。对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提供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服务。
同时,湖北省全面落实农民工子女异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落实专项补助经费1.68亿元,对接收随迁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奖补。
此外,湖北还将狠抓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清欠、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等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农民工在生产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