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0月15日电(记者王贤)“在税法总体框架内,有重点地对部分亏损行业、困难企业,通过‘缓、减、免’等特别手段,支持企业减亏减负。”湖北省地税局副局长杨绪春14日在“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是在当前经济非常时期采取的措施,旨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杨绪春介绍说,湖北省地税局对符合法定情形、且纳税有困难的纳税人,将其申请延期缴税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地税局;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小微企业,年内不再调高税负标准;适度扩大小微企业政策受益面,从宽确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3万元的税收起征点标准;对主管地税部门认定的亏损、微利企业,年内暂缓预征企业所得税,待年终一并汇算清缴。
此外,对于亏损严重的工业、小微企业,企业提出书面减税申请后,及时办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对于税务行政相对人在限期内自觉改正税收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拟上市的企业非主观故意造成补缴税款的,不征收滞纳金并免予处罚。
此前,湖北地税系统整合出台了一系列实质性帮扶政策,包括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发展地税措施20条、扶持小微企业30条、支持企业转型发展40条以及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措施50条等。今年10月1日起,湖北取消和暂停征收4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将相应减轻企业负担46.2亿元。
2014年,湖北省地税局对全省2155户企业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湖北企业综合负担率为7.61%,其中税收负担率为5.69%,与全国企业平均税负水平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