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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采区内已有取水井将限期关停
2015-10-14 08:41:46
 

  本报海口10月13日讯(记者梁振君)省政府办公厅10日印发的《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和限采范围及相关要求的通知》透露,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我省近日组织开展了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划定了新英湾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及其禁采和限采范围。

  新英湾深层承压水超采区位于儋州市北部的新英湾沿海海岸地区,分布范围为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都镇、新州镇、白马井镇的部分沿海区域,面积41.14平方公里。根据划分标准和供水现状,将洋浦经济开发区、白马井镇及新英古镇3个区域内集中供水管网已覆盖的地段划为禁采区,面积共计11.53平方公里;超采区内除禁采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划分为限采区,面积共计29.61平方公里。

  通知要求,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开凿取水井。对已有取水井,要抓紧制定方案,限期关停;在地下水限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和自来水管网尚未覆盖区域的生活用水井外,严禁开凿取水井,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

  要采取有力措施使用替代水源、调整经济结构、强化节约用水,逐步减少深层地下水开采量,逐步关闭已有取水井,达到地下水采补平衡;加强地下水监测和监督管理。

  实施地下水用水总量和地下水位双目标控制,保障区域地下水用水总量不突破控制目标、区域地下水位不因人为过度开采造成持续下降,修复地下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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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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