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信贷投向,切实满足小微企业有效融资需求
(一)确保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辖内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立足市场定位,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确保全年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目标。
(二)加强信贷精细化管理。辖内银行分支机构在对小微企业开展授信评估时,不得笼统以行业限制为由,“一刀切”拒绝小微客户准入,避免信贷管理简单化、粗放化。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对于暂时遇到困难,但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要继续支持其合理的融资需求,不得随意抽贷、停贷、压贷。
(三)拓宽信贷资金来源。鼓励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二、坚持创新引领,积极破解小微企业融资中的瓶颈
(四)积极扩大无还本续贷范围。加快无还本续贷相关配套制度、流程和系统的完善工作,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政策。
(五)缩短贷款办理时间。建立符合小微企业信贷特点的独立评审体系,下放小微企业授信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授信审批的时效性。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严格执行“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在授信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自受理到办结,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续贷业务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六)推进贷款抵质押方式的转变。不断扩大抵押资产范围,积极探索存货、应收账款、股权、林权等适合小微企业的抵质押方式,逐步由有形财产抵押向知识产权、商誉、排污权等无形资产领域拓展。
(七)创新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要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科学、合理、灵活确定小微企业贷款期限,避免由银行机构单方面确定贷款期限造成与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增加小微企业资金压力。
三、完善内部机制,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
(八)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度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对小微企业不良率高出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不得作为内部对小微企业业务主办部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九)改进授信业务问责机制。
四、健全专营机制,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
(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微专业支行、特色支行,并给予信贷规模、授信权限、绩效考核等倾斜,有效发挥专业支行、特色支行的作用。加大小微专营队伍建设,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专职从事小微信贷业务人员占全部信贷业务人员的比例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五、加强风险管控,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十一)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和核销力度。
(十二)规范服务收费和经营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及时清理收费项目,对诚实守信、经营稳健的优质小微企业减费让利,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十三)防止利益输送增加融资成本。要及时完善履职回避制度。
六、搭建服务平台,构建服务小微企业的良好外部环境
(十四)搭建信息服务平台。
(十五)探索建立金融服务共同体。
七、完善考核督导,确保各项监管政策落地
(十六)建立督导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