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省内各银行机构要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合理分解任务,优化绩效考核机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并逐步提高总额占比,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贷款增量和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范畴。
二、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络
积极引进省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赣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省内各银行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支持其向县域和小微企业集中的乡镇、社区延伸机构网点。
三、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支持引导省信用担保公司积极为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鼓励支持省融资担保公司吸引民间资本和金融机构及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参股,做大担保实力。
四、扩大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在大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的同时,鼓励支持小微企业不断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及其他产品发行规模。
五、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对成功在“新三板”及我省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由受益地财政对其挂牌融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大力培育挂牌企业主体,发展壮大合格投资队伍,创新交易品种,逐步推出固定收益类、私募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新产品,完善市场制度,增加服务功能。
六、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
加快推进险资入赣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创新资金运用安排,通过投资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我省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出口新兴市场的支持力度。
七、加大小微企业政策扶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率,执行监管部门规定上限;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小微企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大力推广“财园信贷通”政银企合作模式,吸纳更多的金融机构和工业园区进行合作。
八、搭建小微企业融资信息平台
继续完善全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省信息中心逐步归集工商、税务、质监、法院、公安、国土、环保等单位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设全省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
九、优化小微金融发展环境
按照《关于在全省工业园区创建中小企业信用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精神,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示范区创建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