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彭一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又传来利好。昨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各地将开设绿色通道,为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提供快捷服务。
为方便职工异地购房,通知规定,职工在缴存地以外购买自住住房,可向缴存地或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如宜昌职工在孝感购房,既可向宜昌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也可向孝感公积金中心申请。但不论在哪里申请,必须执行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政策及其认可的抵押担保方式。
根据规定,职工在湖北省内异地工作变动需转移公积金的,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应认可其原缴存信息,并将转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本地缴存资金同等计算贷款额度。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应出具详细的缴存证明及近六个月的缴存明细。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之比上限控制在50%-60%。
通知还要求简化贷款审批要件,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就不需其工作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