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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公积金未使用证明很方便
2015-10-08 08:19:57
 

  福州市赵先生来电反映:我于2009年6月大学毕业,在福州工作至2012年1月,其间单位为我交纳了住房公积金,后来我到广西南宁工作,现在准备在南宁买房,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我开具在福州交纳住房公积金并且从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证明。我要准备什么材料,是否可以随时到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证明?

  记者反馈: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答复说,赵先生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件,于工作日到中心办理,在核实身份无误后,工作人员即可开具证明材料,随到随开。如仍有其他疑问,可直接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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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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