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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最低工资标准今起执行
2015-10-01 07:17:51
 

  本报9月30日讯(林乐君记者车轮)9月3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为1480元;第二档:大庆市区为1450元;第三档: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抚远县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270元;第四档: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区、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级市(铁力市除外)为1120元;第五档:其他各县、铁力市、伊春市其他区为1030元。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五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为14.2元;第二档:大庆市区为14元;第三档: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抚远县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1.5元;第四档: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区、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级市(铁力市除外)为10.8元;第五档:其他各县、铁力市、伊春市其他区为10元。

  据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增加的资金可继续从就业资金中列支。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人社部门提醒劳动者工资如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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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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